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对产生者来说是不能用或暂时不能用的要抛弃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的废弃物质。
按照固体废物产生的原因,可将其分为以下四类:
(一)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在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排入环境的各种废渣、污泥、粉尘等。
(二)危险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放射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
(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四)城市生活垃圾,城市工业废渣指工业生产过程排出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冶炼及化工过程废渣等。
固体废物的种类很多,通常将固体废物按其性质、形态、来源划分其种类。如按其性质可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按其形态可分为固体的(块状、粒状、粉状)和泥状的;按其来源可分为矿业的、工业的、城市生活的、农业的和放射性的。此外,固体废物还可分为有毒和(无)毒的两大类。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是指具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的固体、半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环境的污染源,除了直接污染外,还经常以水、大气和土壤为媒介污染环境。
危险废物是指在操作、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不当时会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带来重大威胁的废物。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巨大危害,会引起或助长死亡率增高或严重(疾)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危害。
在危废处置中,环保部门在认定企业排放、倾倒、处置的物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时,首先根据《名录》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名录中所列的物质,若名录中没有列入该物质,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办法认定该物质是否具有危险特性,同时还要认定该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凡是危险废物是有危险特性的,危险特性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一种或者几种。
1、在涵盖范围上不同:危废是固废的一种。在科学分类中,固废包含危废,危废处置要遵循《固废法》。
2、对环境及人体的危害上不同:相对来说,固废危害性小,有的可以直接被分解。危废危害大,往往能致人死亡。环境遭危废破坏后恢复难度大。
3、在处理方法上不同:一般的固废都可以压实、分解、粉碎、焚烧、填埋等。但是,危废在处置之前,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4、在处理成本上不同:固废处理成本低,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低。危废处理成本高,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要求也高。
对于一般固废,企业在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可以依法自行贮存、运输、处置;而一旦被确定为危废,企业必须将其交给具有相关处理资质的机构进行无害化处理。产废企业不能私自处置危废,否则违法。
危废处置厂家必须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废处置活动。此外,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还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还应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